产品别名 |
废矿物油收购,回收废机油,废矿物油收购,各种过期处理废油,废油回收处置,废机油回收 |
面向地区 |
分析这里面的利益各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废单位的教育,如果其将废矿物油交给无证单位或个人,依据固废法第七十五条,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管是承担社会责任,还是算清经济账,都应守法生产。而对地下非法收集单位或个人,按固废法第七十七条,一经发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非法收集量超过3吨的,追究其刑责,通过这样的严惩规范市场。对有证的收集单位和公民,则可按照固废法第九条的规定,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这个领域的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并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很多工矿企业反映,本单位废矿物油主要来源于生产设施设备的润滑等,一年的产生量也就几百公斤,按目前政策,收集单位不能代为收集运输,直接联系综合利用或处置单位,但由于废矿物油产生量少,转移运输的成本较高,呼吁松绑这项政策。严格来讲,这确实是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对于产废单位,只要是以全程封闭的方式将废矿物油转运到了处置单位,分一段还是两段不需要作出规定。废矿物油就是一类危险废物,统一方式收集、暂存和运输,没有必要打上产地或者行业标签。
为解决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现存的问题,我国已发布《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及《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除对处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提出要求外,并加强规范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生产的企业。但在废矿物油再生行业继续向前发展的道路上,急需加强对废矿物油全产业链的监管及系统的制度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