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单证报关 |
面向地区 |
服务类型 |
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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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服务 |
经营模式 |
商务服务 |
报关流程 提交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邮件和其他物品。 出境人员以携带、托运等方式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 以邮政方式出境的物品为邮寄物品; 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和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报关流程:
a、签定进口代理合同; b、进口企业提供资料; c、确认海关编码和进口关税税率; d、订仓/装柜/海运/到港/支付运费; e、船代处换单; f、报检/报关及审报价格; g、海关审价出税单/缴纳税金; h、海关查柜; i、放行货物/提货; j、送货至国内地点此种方式,流程会比较繁琐,适合大宗货物。